小规模3%降1%延期,开票申报要注意! 1、时间 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2、适用范围 小规模纳税人 3、内容 (1)湖北地区: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免征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暂停预缴增值税。 (2)非湖北地区: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 4、文件整理 (1)《* *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(* *总局公告2020年*13号) (2)《* *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》(* *总局公告2020年*24号) (3)《地区*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》(地区*总局公告2020年*5号) (4) 《* *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**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》(* *总局公告2020年*8号) 申报实务 1、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%降为1%后发票应如何开具? 答: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,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,适用3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,按照3%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;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,适用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,按照1%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。 2.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放弃减按1%征收率征税吗? 答:可以。小规模取得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可以按照支持复工复业政策,享受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优惠;也可以放弃减税,按照3%征收率申报纳税并开具发票。 3.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? 答: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(小规模纳税人适用)》及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》免税项目相应栏次。 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(小规模纳税人适用)》“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(3%征收率)”相应栏次,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%计算填写在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(小规模纳税人适用)》“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”及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》减税项目相应栏次。 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(小规模纳税人适用)附列资料》*8栏“不含税销售额”计算公式调整为:*8栏=*7栏÷(1+征收率)。